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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上诉格式是什么?

来源:广德财经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离婚诉讼状格式有:1、文书抬头,也就是标题;2、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住址以及联系方式等;3、写明诉讼请求,一般来说主要包括请求判决离婚、抚养权的归属和抚养费的给付、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离婚可能涉及的其他事宜;4、事实和理由,需要写明双方于何时相识,于何时何地结婚,有无子女,子女的性别、年龄情况,请求判决离婚的主要原因等;5、写明起诉至哪个法院,在具状人处签名捺印,并写明起诉日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第2种观点: 在离婚诉讼中,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是可以上诉的。离婚上诉书的格式为:1.诉人与被上诉人的具体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籍贯、工作单位和住址。如果有诉讼代理人,还应当写明诉讼代理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工作单位、代理权的范围以及与原告之间的关系等。2.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离婚纠纷一案,不服法院审判,上诉的理由分条举例,写清事实和理由。主要是陈述婚姻状况、离婚理由以及诉讼请求。3.最后一部分,写明起诉时所送交人民法院的名称,原告人自己签名或盖章,起诉的时间。离婚协议书的格式是什么呢离婚协议书协议人:某男,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市×××路×××号。协议人:某女,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市×××路×××号协议人双方于××年月日在区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因双方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现双方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一、某男与某女自愿离婚。二、儿子由女方抚养,由男方每月给付抚养费元,在每月号前付清;直至付到18周岁止,18周岁之后的有关费用双方日后重新协商。三、夫妻有座落在路号的楼房一套,价值人民币万元,现协商归女方所有,由女方一次性给付男方现金万元。房内的家用电器及家俱等等(见清单),双方同意作价元,归女方所有,女方向男方支付元。四、夫妻无共同债权及债务。五、男方可在每月的第一个星期早上点接儿子到其居住地,于星期早上点送回女方居住地,如临时或春节探望,可提前一天与女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可按协商的办法进行探望。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协议人:协议人:年月日《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判决书格式是什么判决书的格式要求主要由首部、正文和尾部组成。标题分两行书写,第一行写法院名称,第二行写文书种类。在标题右下方写编号。然后写明诉讼参加人及其基本情况以及案件由来和审理经过等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判决书应当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署名,并且写明上诉的期限和上诉的法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一百六十五条 上诉状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一百六十六条 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保全裁定:(一)保全错误的;(二)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的;(三)申请人的起诉或者诉讼请求被生效裁判驳回的;(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解除以登记方式实施的保全措施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要写明原告和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籍贯、工作单位和住址。如果有诉讼代理人,还应当写明诉讼代理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工作单位、代理权的范围以及与原告之间的关系等。二、主要是陈述婚姻状况、离婚理由以及诉讼请求。三、写明起诉时所送交人民法院的名称,原告人自己签名或盖章,起诉的时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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