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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门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法律有哪两部?

来源:广德财经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公民享有的生命健康权,不容他人侵犯。未成年人作为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和民族的未来,其生命和健康受到法律的特殊保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第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第四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第四十九条 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公民生命健康权包含三类: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公民保持其生理机能的健康,是公民行使其它权利的重要条件。公民的健康遭到损害,必然阻碍公民行使其他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二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权。 第一千零三条 自然人享有身体权。自然人的身体完整和行动自由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身体权。 第一千零四条 自然人享有健康权。自然人的身心健康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健康权。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未成年人有生命健康权,生命健康权是人们生存和发展的权利。我国宪法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不容他人侵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条 自然人享有健康权,自然人的身心健康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健康权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公民享有的生命健康权,不容他人侵犯。未成年人作为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和民族的未来,其生命和健康受到法律的特殊保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第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第四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第四十九条 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第2种观点: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保护未成年人应坚持以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利益为原则,尊重未成年人意愿,保护未成年人人格和人身安全。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保护未成年人应当坚持以下三个原则:1.以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利益为原则。未成年人的利益应该是保护未成年人的首要目标,对未成年人的生存、发展、教育、健康等方面进行全面、平衡、合理的保护。2.尊重未成年人意愿。未成年人是特殊群体,应该依照未成年人的实际情况和心理特点,在相应范围内尊重他们的意愿。3.保护未成年人人格和人身安全。未成年人在成长过程中容易遭受各种侵害和欺压,应该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人格、自尊、隐私和人身安全。此外,《未成年人保护法》还规定了未成年人的权利和义务,如受教育权、劳动保护、财产权利等,应当依法保障。《未成年人保护法》如何对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行为进行处理?《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对于侵害未成年人的权益和利益的行为,可以采取多种措施予以惩戒和责任追究,如责令改正、行政处罚、民事赔偿和刑事追责等。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保护未成年人应当坚持以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利益为原则,尊重未成年人意愿,保护未成年人人格和人身安全。在实际操作中,需要综合考虑未成年人的实际情况和心理特点,全面、平衡、合理地进行保护和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条 国家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培养未成年人健全人格,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发展。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未成年人有生命健康权,生命健康权是人们生存和发展的权利。我国宪法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不容他人侵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条 自然人享有健康权,自然人的身心健康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健康权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公民享有的生命健康权,不容他人侵犯。未成年人作为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和民族的未来,其生命和健康受到法律的特殊保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第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第四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第四十九条 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民法典有生命权和健康权的规定。一、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权。二、自然人享有健康权。自然人的身心健康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健康权.三、自然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受到侵害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的,负有法定救助义务的组织或者个人应当及时施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权。第一千零三条 自然人享有身体权。自然人的身体完整和行动自由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身体权。第一千零四条 自然人享有健康权。自然人的身心健康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健康权。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未成年人有生命健康权,生命健康权是人们生存和发展的权利。我国宪法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不容他人侵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条 自然人享有健康权,自然人的身心健康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健康权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未成年人有生命健康权,生命健康权是人们生存和发展的权利。我国宪法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不容他人侵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条 自然人享有健康权,自然人的身心健康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健康权

第2种观点: 为了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社会各界应该做到的以下两点:1、新闻信息机构和有关部门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信息安全,保证未成年人不被过多的社会垃圾信息所污染;2、父母应多注意孩子的心理健康状况,有时候孩子的心理健康比其他方面更重要,当然,太多的父母是不注意这一点的,或者说是过于注意这一点,某些情况下,这会造成一种家庭环境对孩子成长的不利方面的改变。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社会预防如下:1、要加强文化市场、娱乐场所管理,消除影响青少年健康成长的不良文化和社会丑陋现象,净化社会环境。当前要开展“远离网吧”主题活动,重点打击非法经营“网吧”及非法出版、出售书刊等行为,重点清理整顿和净化校园周边环境,努力消除精神“污染源”。要形成全方位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体系,政府必须加大执法力度,禁止所有店铺向未成年人售烟、售酒;禁止歌舞厅等娱乐场所容留未成年人;禁止影、剧院上映未成年人不宜的节目而容许未成年人入场;禁止各书店出售黄色书刊、暴力书刊;禁止电视播放黄色、暴力片。2、要抓青少年活动场所建设,为他们提供更多健康、积极向上的活动空间,让青少年课余和假期有地方可去,有事情可做,有知识可学。3、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还要落实“三抓”。一是常抓。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要常抓不懈。二是早抓。要从儿童期就开始有意识地引导他们走上健康向上的成长道路,用好的、美的、正确的东西占领他们的内心世界,从一点一滴小事影响他们世界观、人生观的形成。三是抓早。要采取有效措施,预防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发生;对未成年人已发生的不良行为要及时制止。4、政府要加大投入,设置专门机构、人员、资金,对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提供物质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条 保护未成年人,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处理涉及未成年人事项,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给予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二)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三)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四)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的规律和特点;(五)听取未成年人的意见;(六)保护与教育相结合。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公民享有的生命健康权,不容他人侵犯。未成年人作为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和民族的未来,其生命和健康受到法律的特殊保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第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第四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第四十九条 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我国现行涉及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两部法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一条 为了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根据宪法,制定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第一条 为了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培养未成年人良好品行,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制定本法。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关于未成年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法律、法规已规定行政处罚的,从其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一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责任,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或者对提出申诉、控告、检举的人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二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予以劝诫、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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